2026-04-25 19:03:17
一张设置在“疯狂动物城”园区入口处的告示牌,近日将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位25岁的青年律师孙永辰,因不满园方在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将游客进入园区等同于同意全球范围内无偿使用其肖像和声音,毅然选择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这起案件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目前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却已在网络上激起超过8万点赞的讨论热潮。
一张告示引发的法律对决
事件的导火索源自2025年11月18日。据孙永辰律师向媒体还原,当天他在上海迪士尼游玩时,发现“疯狂动物城”主题园区入口处立有通知牌。牌上内容显示,园方将在该区域开放期间进行节目拍摄,游客一旦踏入,即视为同意授权其肖像及声音在全球范围的媒体平台上用于此次节目及其宣传。孙永辰当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异议,认为这一做法对消费者而言“不公平、不合理”。然而,园方回应称拍摄计划无法更改,并告知“不接受的游客可以离开该园区,前往其他区域游玩”。
沟通未果后,孙永辰转向迪士尼游客服务中心投诉,随后接到园方电话回复。但令他失望的是,对方仅简单记录意见,表示“会进行反馈”,并未就条款本身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作出正面回应。孙永辰直言:“我认为迪士尼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的态度,只是想敷衍了事。”
法律视角:游客“默示同意”是否站得住脚?
在孙永辰看来,游客已为游玩项目支付门票费用,并无义务将个人肖像及声音无偿授权给商业主体用于宣传。他指出,该告示实质上是典型的“格式条款”,通过单方面设定规则,排除了消费者的核心权利,同时减轻或免除了园方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类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2026年1月,孙永辰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告示中的拍摄授权条款无效。案件分别于2026年3月9日与4月8日两次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行业观察:从“禁带食品”到“肖像授权”,消费者权益边界再受拷问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上海迪士尼首次因条款问题遭遇法律挑战。2019年,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因迪士尼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而提起诉讼,最终推动园方修改规则,允许游客自带食物。彼时,孙永辰尚是一名备战高考的高中生。他回忆道,自己2018年去迪士尼时曾被迫扔掉自带食品,而受该案影响,2019年毕业旅行时已能带零食入园,“当时就觉得法学生好厉害啊,不仅能解决问题,还能帮助别人。”
如今,这位曾受激励的年轻人已成长为一名正式执业的律师。他坦言,独力面对迪士尼庞大的律师团队“确实充满挑战”,但从法理和情理层面,自己的诉求站得住脚。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帖文引发广泛共鸣,有网友评论称:“谁不想花25元诉讼费,上一堂法律实战大师课呢?”也有人支持道:“消费者心里有一杆秤,我们需要敢于‘较真’的人。”
园方条款存差异,律师解读:正常游玩与授权捆绑属无效
记者查询上海迪士尼官方网站发现,乐园游客须知与隐私政策中确有关于“摄像、摄影和/或录音”的提示,但孙永辰指出,这些条款主要针对公共安全用途,且明确排除了商业或盈利目的。而此次“疯狂动物城”的拍摄通知,明确指向节目及其宣传用途,且授权范围不设时间与地域限制,两者存在本质差异。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陆大伟律师分析认为,该告示仅在园区入口处设置,消费者购票时难以获知,属于经营者单方意思表示,无法构成合同内容。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则直指其为“霸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未经明示授权不得使用。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补充道,“不同意就无法进入该园区”的做法,实质是将正常游玩与无偿肖像授权强制捆绑,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被视为无效。
案件未决,舆论已掀起涟漪
截至发稿前,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上海迪士尼官方,工作人员表示当前没有“疯狂动物城”园区拍摄的具体信息,建议游客“错峰游玩其他项目”。官方邮件咨询亦未获回复。
对于这起诉讼,孙永辰表示,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场诉讼本身已具有意义:“消费者的‘同意’应当建立在真实、自愿、知情、明确的基础上,而非将正常游玩行为视为‘默示同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觉醒的当下,这一案件无疑将为商业场景中肖像权与隐私权的边界划定,提供一次重要的司法实践注脚。
本站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
Copyright © 2026 星辰影视 All Rights Reserved